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積極完成廠(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布置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
2.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組織指揮生產時,必須保證安全。如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現象,要及時制止,必要時通知生產廠長和安全管理機構。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產計劃,組織安排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調度時,要經常分析安全生產的狀況,及時掌握在生產中出現的各類事故隱患,并及時處理。
5.參與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并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企業內各種設備的管理,組織編制、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7.負責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隱患要堅決停用。
8.負責協調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新入場員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