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經營、財務等副經理(廠長)應對分管范圍內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監督所轄部門的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2)主持分管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3)參加分管部門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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