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建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和范圍,編制和審批程序、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及實施檢查和竣工驗收方法。
2. 范圍: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
3. 責任者:安全部。
4. 程序: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本公司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項目。
3)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范圍和內容:以防止火災、爆炸、災害、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如通風、防毒、除塵、防暑降溫和消除噪音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如編寫安全技術教材、舉辦安全培訓班及購置安全圖書、儀器、設備等。
a)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本車間、本部門生產上存在的問題,確定項目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過討論后報總經理審查。
b) 車間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車間主任審查后,編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草案,由總經理召集有關車間和部門討論確定全年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來源和負責人、竣工及投產日期等,最終列入預算。
c) 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經下達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須修改計劃時,應經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批準。
d) 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按規定先辦理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如調整或撤消上級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同樣辦理報批手續。
e) 車間或部門對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如需增加固定資產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a)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20%的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如資金仍不敷需要,可以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
b) 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從設備更新費用中提取或申請國家撥款投資;凡形不成固定資產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由生產維修費中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大者可分期報銷。
c) 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則由大修費開支。
d) 在新建和改建生產廠房和裝置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工程項目之內,在投產前解決,由基本建設經費開支,不得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e) 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由財務部單立科目,監督使用。
f)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列入物資采購計劃。
a) 安全部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b) 總經理根據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順利完成。
c)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在總經理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安全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d)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門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使用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全面評價。
e)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計劃檢修及正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