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司(局、總廠、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 協助助企業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公司(局、總廠、廠)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 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 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 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 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經理(局長、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 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 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 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大機組安全監督工作。
7.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 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集團公司匯報。
10. 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 會同有關部門上搞好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民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 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和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技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5. 負責安全保證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條 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及時傳達、貫徹、執行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 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和批評。
5. 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 負責生產事故(非計劃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參加其他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 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 在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經費。制訂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 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集團公司的調查處理。
4. 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5. 組織并檢查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6.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7. 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8. 在技術改造和新建、改擴建裝置建設時,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
第五條 機動(或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 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 負責組織工業建筑設備,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堅決停用。
4. 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設計、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對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5. 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6. 負責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油田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負責。
7. 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如:氣、電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氣瓶充裝工、壓力容器檢驗工等)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油田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負責。
8. 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負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9.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10. 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參加其它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人事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1. 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車間(隊)。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 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
3. 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
4. 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6. 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
7. 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技術人員、工業衛生人員和消防人員的配備。
8. 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書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第七條 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 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3. 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部門,會同車輛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安全管理監督,參加有關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4. 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5. 參加安全檢查,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生檢查工作。
第八條 企業消防隊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備,消防道路通暢。
3. 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4. 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熔爐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
6. 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7. 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8. 消防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
9. 氣防站設在消防隊的企業,要做好氣防工作。
10. 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第九條 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在審定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審定安全部門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和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并納入企業生產建設計劃統一下達。
2. 負責組織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審批生產性建設項目時負責“三同時”費用的落實。
第十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 按規定及時向集團公司絞納安全保證基金。并保證返回企業安全保證基金用于安全范圍。
2. 在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
3. 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等安全費用的資金到位。
4. 負責審查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5. 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第十一條 企管部門安全職責。
1. 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點抓好基層單位建設,堅持標準,嚴格考核,執行安全一票否決權。
3. 搞好崗位責會制大檢查,重點檢查以崗位專責制為核心的班組十項制度執行
1. 協助助企業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公司(局、總廠、廠)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 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 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 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 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經理(局長、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 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 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 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大機組安全監督工作。
7.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 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集團公司匯報。
10. 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 會同有關部門上搞好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民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 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和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技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5. 負責安全保證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條 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及時傳達、貫徹、執行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 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和批評。
5. 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 負責生產事故(非計劃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參加其他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 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 在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經費。制訂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 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集團公司的調查處理。
4. 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5. 組織并檢查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6.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7. 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8. 在技術改造和新建、改擴建裝置建設時,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
第五條 機動(或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 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 負責組織工業建筑設備,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堅決停用。
4. 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設計、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對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5. 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6. 負責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油田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負責。
7. 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如:氣、電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氣瓶充裝工、壓力容器檢驗工等)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油田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負責。
8. 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負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9.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10. 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參加其它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人事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1. 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車間(隊)。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 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
3. 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
4. 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6. 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
7. 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技術人員、工業衛生人員和消防人員的配備。
8. 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書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第七條 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 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3. 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部門,會同車輛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安全管理監督,參加有關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4. 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5. 參加安全檢查,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生檢查工作。
第八條 企業消防隊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備,消防道路通暢。
3. 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4. 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熔爐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
6. 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7. 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8. 消防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
9. 氣防站設在消防隊的企業,要做好氣防工作。
10. 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第九條 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在審定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審定安全部門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和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并納入企業生產建設計劃統一下達。
2. 負責組織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審批生產性建設項目時負責“三同時”費用的落實。
第十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 按規定及時向集團公司絞納安全保證基金。并保證返回企業安全保證基金用于安全范圍。
2. 在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
3. 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等安全費用的資金到位。
4. 負責審查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5. 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第十一條 企管部門安全職責。
1. 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點抓好基層單位建設,堅持標準,嚴格考核,執行安全一票否決權。
3. 搞好崗位責會制大檢查,重點檢查以崗位專責制為核心的班組十項制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