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監護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其監護的內容是: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離;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在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行指定監護人,并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級報告;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配電所高壓設備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燒傷。監護人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條件下監護人可以參加班組的工作:1)全部停電時;2)在變、配電所內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地點、工作人員連同監護人不超過三人時;3)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欄足以防止觸電的可能,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