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確保公司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工傷事故,特制定此規定:
1 節、假日加班期間,必須視同平日正常生產工作一樣,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有關的安全生產制度。
2 節、假日期間,各加班單位在15人以上時必須配備中層干部帶班,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
3 各單位對加班的生產班組、維修或臨時組成的班組必須指定班組安全員,在15人以上加班時應有一名專職安全員進行巡檢工作。
4 加班前,帶班領導應對全體加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學習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制度。
5 班上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如非司機開吊車、鏟車、電瓶車。非電、汽焊工、電工等進行電汽焊、電氣修理作業。
6 在巡視檢查過程中,帶班領導應重點檢查高空電氣作業、臨時作業、多人配合作業的作業點。凡發現職工飲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現象,應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單位必須在加班前二天將加班期間具體安全措施、加班人員名單報送資產運營部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