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素質、防止發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事故傷亡的重要途徑。從1954年開始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就陸續發布了一系列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隨著《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等一批法律、法規的實施,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奠定了法律基礎,生產經營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成為法定職責。
一、火力發電廠危險、有害因素的特點
火力發電廠生產是一個復雜的能量轉換過程,分別涉及燃煤、燃油、高溫高壓蒸汽、易燃易爆氣體、有毒化學物質等的生產、儲存、使用,同時還涉及噪聲、粉塵、輻射、毒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現代火力發電機組更是向著大容量、高參數發展,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越來越高,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容易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重大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火力發電廠至少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13類危險因素。因此,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十分重要。
二、發電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
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發電企業實行行業管理體制,通過幾十年的發展,電力系統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依托《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隨著電力體制的改革,行業行政管理有所弱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更多地依靠企業自主依法進行,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督管理,這也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過程。隨著電力投資多元化,其他領域的資本大量投向新建發電企業,招用大量新員工成為必然,他們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就尤為重要,決定著今后發電生產的安全與否。
三、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按照電力系統慣例,對新員工要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即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公司級主要內容是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車間級主要內容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防范措施及緊急事件救援預案等;班組級主要內容是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廠級安全教育是培訓的第一關,培訓內容組織得好壞比較關鍵,特別是一些通用安全生產知識,應該在入廠教育階段就進行正規培訓,會比以后進行零星培訓效果好,首先新員工剛從學校進入工廠,第一認知正確與否對今后的工作很重要;其次到了生產崗位就很少有集中時間進行系統培訓;第三部門和班組的培訓設施、精力難以保證,也只能針對工作性質進行有限培訓。
四、廠級安全教育培訓課程設計
根據國家安監局123號文《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在制定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時,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應該進行精心設計,不能只停留在講講課、看看錄像的層面上,要增加一些互動環節,以提高培訓效果。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根據各發電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電廠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比較多,與員工生命安全直接有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5、“兩票”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及作業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由于涉及內容比較多,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全面學習,因此著重介紹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思路、安全生產基本要求、監督體系,具體制度的條款可以根據不同崗位,由車間級教育來安排學習。
(二)消防知識:《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都規定,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發電企業的消防設施一般為固定和移動兩類,因此,培訓時除了由消防部門講解基本的消防理論知識以外,還要教授各類移動式滅火器材、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火災緊急逃生方法,并結合公司防火預案開展實戰滅火和逃生演練;技術部門也應提前介入,講授固定消防設施的配置及使用方法,從以往的情況看,這部分內容往往會被部門、班組打折扣,主要是班組掌握有限,能力和時間不能保證。
(三)職業病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因此,如實介紹企業內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采取的防治措施、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是企業的法定職責,發電生產涉及噪聲、粉塵、毒物等職業病危害,除了理論知識傳授以外,還可以帶領新員工到燃料加倉間(粉塵)、空壓機房(噪聲)、化學車間(中毒)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比較明顯的場所進行感性認知,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履行了法律規定的企業應盡的告知義務。
(四)緊急救護知識:《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現場工作人員都應定期進行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發電廠危險因素種類多,尤以觸電、機械傷害、灼傷、高空墜落事故為多,因此學會正確解脫電源、心肺復蘇法、止血、簡單包扎、搬運傷員、急救中毒等方法,對于挽救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至關重要。對新員工進行緊急救護法培訓、取證,并進行實際演練必不可少。
(五)道路交通安全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方面,發電企業大多設立在城市邊遠地區,員工上下班要乘坐通勤車,隨著經濟的發展,員工自駕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的壓力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內部使用的廠內機動車種類和數量也不少,廠內道路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員工是企業的第一資源,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對于企業,還是個人損失都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廠內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的學習教育十分必要,通過教育,培養員工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所傷害。
(六)防汛知識:蘇南地區發電廠大多沿江而建,每年汛期的防洪壓力不小,新員工二至三年內可以作為公司防汛搶險的主要后備力量,因此要讓他們熟悉本企業的防汛預案,并進行操練,以便在關鍵時刻能頂得上。
一、火力發電廠危險、有害因素的特點
火力發電廠生產是一個復雜的能量轉換過程,分別涉及燃煤、燃油、高溫高壓蒸汽、易燃易爆氣體、有毒化學物質等的生產、儲存、使用,同時還涉及噪聲、粉塵、輻射、毒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現代火力發電機組更是向著大容量、高參數發展,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越來越高,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容易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重大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火力發電廠至少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13類危險因素。因此,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十分重要。
二、發電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
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發電企業實行行業管理體制,通過幾十年的發展,電力系統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依托《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隨著電力體制的改革,行業行政管理有所弱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更多地依靠企業自主依法進行,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督管理,這也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過程。隨著電力投資多元化,其他領域的資本大量投向新建發電企業,招用大量新員工成為必然,他們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就尤為重要,決定著今后發電生產的安全與否。
三、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按照電力系統慣例,對新員工要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即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公司級主要內容是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車間級主要內容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防范措施及緊急事件救援預案等;班組級主要內容是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廠級安全教育是培訓的第一關,培訓內容組織得好壞比較關鍵,特別是一些通用安全生產知識,應該在入廠教育階段就進行正規培訓,會比以后進行零星培訓效果好,首先新員工剛從學校進入工廠,第一認知正確與否對今后的工作很重要;其次到了生產崗位就很少有集中時間進行系統培訓;第三部門和班組的培訓設施、精力難以保證,也只能針對工作性質進行有限培訓。
四、廠級安全教育培訓課程設計
根據國家安監局123號文《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在制定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時,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應該進行精心設計,不能只停留在講講課、看看錄像的層面上,要增加一些互動環節,以提高培訓效果。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根據各發電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電廠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比較多,與員工生命安全直接有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5、“兩票”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及作業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由于涉及內容比較多,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全面學習,因此著重介紹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思路、安全生產基本要求、監督體系,具體制度的條款可以根據不同崗位,由車間級教育來安排學習。
(二)消防知識:《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都規定,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發電企業的消防設施一般為固定和移動兩類,因此,培訓時除了由消防部門講解基本的消防理論知識以外,還要教授各類移動式滅火器材、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火災緊急逃生方法,并結合公司防火預案開展實戰滅火和逃生演練;技術部門也應提前介入,講授固定消防設施的配置及使用方法,從以往的情況看,這部分內容往往會被部門、班組打折扣,主要是班組掌握有限,能力和時間不能保證。
(三)職業病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因此,如實介紹企業內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采取的防治措施、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是企業的法定職責,發電生產涉及噪聲、粉塵、毒物等職業病危害,除了理論知識傳授以外,還可以帶領新員工到燃料加倉間(粉塵)、空壓機房(噪聲)、化學車間(中毒)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比較明顯的場所進行感性認知,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履行了法律規定的企業應盡的告知義務。
(四)緊急救護知識:《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現場工作人員都應定期進行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發電廠危險因素種類多,尤以觸電、機械傷害、灼傷、高空墜落事故為多,因此學會正確解脫電源、心肺復蘇法、止血、簡單包扎、搬運傷員、急救中毒等方法,對于挽救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至關重要。對新員工進行緊急救護法培訓、取證,并進行實際演練必不可少。
(五)道路交通安全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方面,發電企業大多設立在城市邊遠地區,員工上下班要乘坐通勤車,隨著經濟的發展,員工自駕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的壓力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內部使用的廠內機動車種類和數量也不少,廠內道路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員工是企業的第一資源,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對于企業,還是個人損失都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廠內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的學習教育十分必要,通過教育,培養員工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所傷害。
(六)防汛知識:蘇南地區發電廠大多沿江而建,每年汛期的防洪壓力不小,新員工二至三年內可以作為公司防汛搶險的主要后備力量,因此要讓他們熟悉本企業的防汛預案,并進行操練,以便在關鍵時刻能頂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