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網格式)、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相結合(煤礦安全)、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2、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征:1)權威性2)強制性3)普遍約束性。
3、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3)預防為主4)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5)監察與服務相結合6)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作業場所監督檢查程序:1)監督檢查前的準備,召開有關會議通知生產經營單位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情況。許可證,會議記錄,安全機構及人員配置情況,安全投入,安全費用提取3)作業現場檢查4)提出意見和建議5)發出《整改指令書》、《處罰決定書》。
5、頒發管理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許可程序:1)申請2)受理3)征求意見4)審查和調查5)作出決定6)送達。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式:事前(許可證、資格證等)、事中(行為監察:規章制度建設、教育培訓、責任制落實、技術監察:三同時、特殊工種場所)、事后(四不放過)3種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1)安全管理和技術2)機構和安全教育培訓3)隱患治理4)傷亡事故5)職業危害6)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7)行政許可。
1、1999年12月30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正式成立,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制。歸安監總局領導。
2、煤礦安監特點:1)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均有中央負責)2)監察和管理分開3)分區監察(不以行政區域劃分為準)4)國家監察(代表國家)。
3、煤礦安全監察方式:1)日常監察(常規監察)2)重點監察(許可證、資格證)3)專項監察(瓦斯治理停產整頓,關停情況,技術手段落實)4)定期監察(年初年底、開停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線、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我國對特種設備實行安全監察制度,具有強制性、體系性及責任追究性的特點,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
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方式:1)行政許可制度2)監督檢查制度3)事故應對和調查處理。
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內容:1)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2)特種設備及其操作人員及其他相應人員持證上崗情況3)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4)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5)參加或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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