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駐在礦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定、技術標準、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二、監督檢查駐在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范圍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駐在礦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工程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駐在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五、監督審核礦井采掘、通風、運輸、提升、機電、礦井防火、礦井防治水等生產系統、生產環節的安全穩定和可靠性,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六、參加采區、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措施審核和竣工驗收。
七、監督檢查駐在礦職工的安全行為,嚴肅檢查制止干部違章指揮、定期評價干部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狀態。
八、監督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監督檢查職工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十、對駐在礦行使安全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上級和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其它監督檢查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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