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組織措施:
1、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分工,落實安全監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
2、項目監理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施工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形成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組織施工單位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檢查整改效果。
3、將施工安全作為監理例會研究、部署項目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落實措施。
(二) 技術措施
1、制定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做到項目安全監理目標明確。監理措施得當有效。
2、編制項目《監理規劃》,項目安全監理進行總體策劃。
3、依據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安全監理目標,編制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細則對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4、安全生產監理關鍵點及其實施:
4.1安全監理關鍵點:如下表
4.2安全生產監理的實施:
安全監理關鍵點是監理辦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控制的重點。每項關鍵點都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對自檢自查出來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安全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抽查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效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三) 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人員,當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監
理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等處罰;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發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隱患未暫停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暫停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的。
公司對疏忽職守,不認真履行施工安全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決不手軟,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