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群眾監督是指企業職工通過各級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監督和協助各級行政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會作為勞動關系中的一方——工人的代表,有廣泛的群眾性。
在各級工會組織中,一般都設有安全生產的工作機構或專(兼)職人員來管理安全工作,對企業,特別是對基層班組的安全工作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各級工會組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工業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綱要》開展的安全班組建設活動,可以在協助行政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和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例如,對職工進行遵守安全生產法令、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組織并協助行政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及時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等。
工會組織還可以在監督行政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方面,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力。例如,企業制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使用等,都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對于行政領導的嚴重官僚主義、忽視安全生產等問題,工會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并督促有關方面及時改進。在生產中,如遇有領導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生產設備有重大隱患或塵毒危害嚴重,有條件解決而不解決;或發生急性中毒和重大事故以后,險情尚未排除,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實行“三同時”,存在嚴重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情況等,工會可以作出決定,支持工人拒絕操作,并督促行政限期解決。由于工會組織和勞動部門一樣,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工作,在安全監督,尤其是對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監督等方面,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發揮重要的作用。
工會是群眾團體,它的監督屬群眾監督,并且通常只是通過批評、建議、揭發、控告等手段實現,而不能采取國家監察的某些形式和方法,特別是不能采取那些以國家強制的形式表達國家命令的手段,因而它通常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