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地損壞了我市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對外形象。1-11月,全市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276起,死亡81人。
研究解決當前基層鄉鎮安全監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快建立健全基層鄉鎮安全監管執法隊伍,是各級黨委政府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監管職能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法律法規對基層鄉鎮安全監管的規定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協助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報告和協助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其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機構或者人員具體實施相關工作。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第七條規定:鄉鎮(街道)應建立適應本轄區生產現狀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區委員會)要設立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當前基層鄉鎮安全監管執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領導不重視,機構組織不健全。今年初,我市安監局由原來的二級局建制升格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組建了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心。但基層鄉鎮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不盡如人意,有些鎮雖掛了牌子,建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卻是“三無”:無專職安全監管人員、無專門辦公場地、無通訊工具,法定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不明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難以得到貫徹實施。分析其原因是少數鄉鎮黨委、政府未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未能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安全工作僅僅停留在口頭上重視,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落實。有的鎮分管負責人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附帶性工作;有的鎮安全助理兼職過多,難以集中精力抓安全生產工作,從而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治,極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二是職責不明確,責任追究力度不夠。今年以來,發生的多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有90%發生在鄉鎮,發生在個體私營企業。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數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業主安全意識淡薄,部分職工群眾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差。在事故的責任追究處理時,少數領導找人打招呼,或以罰款代懲處,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客觀上,鄉鎮安全監管機構不是獨立的機關法人,沒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所以“腰桿不硬”、“說話不靈”。少數鄉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不明確,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監管工作存在上緊下松、上急下不急,安全檢查一陣風,風聲過后又恢復的現象。
三是人員不適應,執法查處力度不夠。有的鄉鎮安全監管人員嚴重不足,超負荷運轉。現有人員中有的來自其他部門或單位,不熟悉安全管理業務,不懂得相關法律法規,有的甚至是沒有編制的工作人員,臨時湊合應付,沒有執法資格,基層鄉鎮安全監管人員普遍存在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法律素質較低的問題。加之,鄉鎮安全監管人員多為兼職,沒有足夠精力抓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兼職不負責,對存在的問題或視而不見或故意繞道,致使隱患和問題長期存在。
三、健全基層鄉鎮安全監管執法體系的對策措施
加快基層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建設,應著重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是建議將安全生產列入鄉鎮“雙文明”目標考核。為引起各鎮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議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各鎮年度“雙文明”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繼續推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二是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監管機構。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我市各鎮要盡快組建安全生產執法中隊,行政編制2-5人,對不符合法律關于綜合監管主體的條件,不能獨立執法的鄉鎮安監部門,由市安監局授其獨立監管執法的權力,使其具備獨立執法主體資格,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處罰,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其有位、有權、有責。通過授權執法,使監管職責法律化、規范化,確保依法行政,規范監管執法工作,保證監管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開,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管理前移、重心下移。
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大多數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欠缺。而行政執法既要實施行政處罰,又要面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復雜的法律問題,這就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人才。因此,市安監局要加強基層鄉鎮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安全培訓,重視他們的知識更新。
四是完善聯合監管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強化聯合執法,針對一些安全問題,特殊行業、企業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鄉鎮安全監管人員一要做到心中有數;二要及時向市安監局匯報;三要監管有方;四要嚴格執法。執法的方式可采用與其它部門聯合組織安全檢查執法活動,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與司法機關建立密切協調的執法機制,運用多種法律手段,將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結合起來,形成疏而不漏的法網,不讓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加快基層鄉鎮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建設是做好全市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建議各鎮人民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樹立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盡快建立完善統一協調、層級健全、職能到位、高效權威的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努力開創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新局面,為打造和諧姜堰、安全姜堰作出應有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