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成立以來,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察執法工作,對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截至2006年底,河南省新建、改擴建煤礦在建項目(包括資源整合技改礦井)644個、設計能力13273萬噸/年,其中≥120萬噸/年的礦井18個、設計能力2745萬噸;45-120萬噸/年的礦井21個、設計能力1156萬噸;<45萬噸/年的礦井605個、設計能力9372萬噸。
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嚴把“六道關”,確保“三同時”
(一)嚴把安全預評價備案關。查評價和評審單位資質是否有效,評審專家是否從專家庫抽取;必須召開專門評審會,不得松散、分工評審;監督評審質量,檢查地質勘探資料是否充分,重大危險源和安全危險度是否準確,評價結論是否明確,是否按專家意見修改。
(二)嚴把安全設施設計受理關。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受理時,必須同時具備五個條件:項目核準批復文件、評審備案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評審備案的安全預評價報告、設計單位資質、設計格式和內容等。凡未按規定核準、評審備案,設計單位資質不合法、無效,或設計格式和內容不符合《煤礦(井工、露天)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內容》規定的,如章節遺漏和欠缺、格式不統一等,不予受理。
(三)嚴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關。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受理后,設計審查時主要抓好四個關鍵環節:一是成立專家審查組,組長一般由分管局長擔任,根據礦井開采條件和災害特點,選聘5-8位專家;二是組織會議評審,按照“抓大系統、查大隱患、防大事故”的思路,重點審查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以及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三是設計修改的復核,組織專人或專家落實設計是否按照審查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四是設計的批復,形成審查報告書后,以文件形式進行正式批復。
(四)嚴把開工備案關。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采礦許可證,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中標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擬開工日期等資料不全不齊的,不予開工備案。
(五)嚴把安全監察關。采用專項、定期、重點、集中等執法監察方式,從查核準、查資質、查違章、查措施、查管理等方面入手,嚴肅查處證照不全、手續不齊偷生產,借巷修、維護之名邊技改邊生產等違法現象。為加大“三同時”執法監察力度,2006年11月份開展了“三同時”集中執法監察,組織五個分局分四個小組對省屬煤炭企業的65對資源整合礦井、基建礦井進行全部監察,共下達現場檢查筆錄58份、現場處理決定書55份,發現問題和隱患331條,其中重大隱患36條,責令停止使用設備26臺,停止作業工作面20個,停工整頓礦井7對,行政處罰告知859萬元,嚴厲打擊非法開工、違法建設行為,有效遏制了建設工程事故。
(六)嚴把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關。嚴格挑選現場經驗豐富的監察員或聘請專家成立驗收組,分工到人。在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重點把握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有無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批文和資料;若地質情況與所掌握資料差別較大、主要工程及安全設施發生改變后,是否及時修改有關設計內容,有無設計修改的批文和資料。二是安全設施工程質量是否認證、合格。三是有無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事故、建檔等資料。 四是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配夠、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資格證。五是聯合試運轉是否合格、有無聯合試運轉報告,瓦斯等級、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煤塵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等是否鑒定,礦井通風能力、主要通風機性能、主要水泵聯合試運、提升機性能等測試是否合格。六是有無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評價單位資質是否合法、有效,評價內容是否真實、合格。七是安排專人或委托分局檢查落實企業對驗收組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整改完成。只有上述七個方面都合格,方可批復。
二、存在問題與不足
(一)個別井田地質勘探報告達不到規范要求,評審、備案不符合規定。井田地質勘探地質報告達不到《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的要求,控制程度較低,對井田構造、瓦斯、水文等勘探精度不足。負責井田地質勘探地質報告的評審單位、備案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僅對儲量進行評審、備案,沒有按規定對煤炭構造、瓦斯、水文等開采條件評審、備案,存在重大缺失、紕漏,導致地質勘探部門降低了對開采安全條件的勘查,不能作為設計的合法依據。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普遍缺乏針對性。有的評價單位為規避責任,評價內容涵蓋面廣,包羅萬象,千篇一律,幾乎都成了固定模式的“八股文”,都是照抄《煤礦安全規程》等規范、標準,沒有針對性和實用性;還有部分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滯后于設計,甚至先設計后補安全預評價報告,不能起到有效指導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