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礦山責任事故,特別是一些重特大責任事故頻發,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一些非國有小礦山責任事故更是“常流水”。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引起人們的思索: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點究竟應該放在哪兒?
長期以來,我們習慣將生產分為“一線”、“二線”,也就是指“井上”、“井下”,工作的重點都向一線傾斜,安全生產工作也不例外。總認為事故出在下面,管理的重點也在下面,問題自然也喜歡往“下”找,似乎安全不安全,全在下面。當然,井下工人的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安全操作規程無疑是重要的,但剖析近幾年來的一些典型責任事故,卻發現事故的“導火線”恰恰是在“井上”。一些礦山老板只重效益,漠視安全,而這背后又常與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腐敗及黑惡勢力有關。湖南省有2112個煤礦,大多屬非國有性質的小礦,竟有八成礦井不安全。很多礦山連最基本的安全條件也沒有,礦主就逼迫工人下井。
雞西城子河“6·20”礦難發生前,有關部門曾發了5次停產整頓通知書,最后一次是礦難發生前10天,指出礦井機電管理混亂,高瓦斯工作面沒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但該礦就是不執行。由于沒有實行風電瓦斯閉鎖,造成局部通風機在停風、瓦斯超限的狀況下,仍能送動力電,以致電氣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15人死亡。山西繁峙“6·26”礦難、運城富源“5·4”礦難等等,幾乎每一起礦難都能從管理者身上找到原因,都與這些人的失職、瀆職有關,他們有些人甚至提出了“出煤就是硬道理”的口號。
中央電視臺曾對某煤礦物資采購供應部門做過一次采訪,發現他們所購的鋼纜、電纜等安全物資竟全是“三無”產品,同型號的電纜截面,竟比標準產品細三分之一。這意味著一旦用于井下,極有可能引發瓦斯爆炸。有這樣的管理者,不出事才怪!有位安全生產專家對黑龍江違章礦長上課后感慨道:“來聽課的一些礦長連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都不具備,有的甚至認識不了幾個字。現在的煤礦管理者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太缺乏了!”試想,有這樣的“當家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到位嗎?對于所有礦難中暴露出的安全隱患,作為一個井下工人自己是沒有能力消除的。有位老礦工說,一名礦工遇難,意味著一個家庭解體。對于安全,井下工人知道它的分量,因為直接關系到他們的身家性命。事故出在“井下”,責任卻在“井上”。打鐵先得自身硬,然而正是這些本身不那么過硬的“老板”卻在裝模作樣做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而一些有關部門在進行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時,也習慣于讓這些人陪同,習慣從井下工人身上“挑刺”。他們犯了一個最忌諱的安全錯誤:找錯了隱患 地點!
安全生產監管的“錯位”是最大的隱患,好比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此,對礦山管理層的監管是我們的重點,查隱患必須先從他們查起。
阿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