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工作。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切實執行上級 頒發、布置的安全規程、制度、措施。
2.按時編制安全施工(生產)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合理安排施工(生產) 程序,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負責做好對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措施的講解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協助班(組)長及時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第10條 工人安全施工(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安全施工(生產)制度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 工(生產)措施,不違章作業。
2.維護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正確 使用。對操作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工、器具,以及引進的新式機械,在未 經操作訓練時,不得操作。
3.工作前應對施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證個人安全施工 (生產)和不影響他人安全作業。下班時做好現場清理工作。
4.施工(生產)中發現不安全問題要妥善處理或上報。愛護現場的安全設施,不 亂拆亂動。
5.認真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見,積極參加改善安 全施工(生產)的技術革新。熱心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 目及違章作業,有權拒絕施工。
7.發生人身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維護事故現場和向上級報告。在事故分 析會上如實反映情況,并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預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