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負責勞動保護的組織機構,還必須明確規定它們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是從組織制度上明確各級領導、職能科室、專職機構、車間和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克服無人負責現象,建立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的有效辦法。但是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應只是定一些條文、立幾項規定,更重要的是要發動群眾學習有關法規、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擬出切實可行的細則。
下面所列企業各級領導及勞動保護組織的職責,可供機械行業各企業制定細則時參考。
(一) 廠長的職責
1. 對本企(事)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堅決執行并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
3.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在改革企業管理、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有承包安全生產的內容;負責審查和批準企業的安全措施計劃,并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保證有關的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 負責設置相應的安全、工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的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人員或勞動保護監察人員,并定期向上級機關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 負責處理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職工。
6. 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
7. 保證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符合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 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1. 在廠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 直接領導、監督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并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3.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布置和檢查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了解和掌握有關的情況,定期向廠長和黨匯報。
4. 按照“三不放過”(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5. 組織制定并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檢查出的不安全項目,消除隱患,減少人身、設備事故。
6. 檢查督促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術知識宣傳教育的工作。
(三)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職責
1. 對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負技術方面的責任,領導制定、審批企業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
2. 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并執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以及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3. 在審查、批準新產品設計方案、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項目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同時審查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 組織技術部門為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提供圖紙、工藝文件等全套技術資料。
5. 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 組織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科學研究工作。
7. 在編制企業的長遠規劃時,負責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技術措施項目。
(四) 安全技術部門的職責
1. 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推動企業的生產安全技術工作。在企業實行生產任務承包時,負責保證檢查安排安全方面的內容。
2. 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加編制并審查、匯總企業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措施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 組織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負責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進行必要的教育;發現作業現場不合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時,有權命令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
5. 負責指導車間、工段及班組安全人員的工作。
6. 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教育;定期組織特殊作業人員的專業學習和考核;抓好新工人、實習人員和學員入廠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7. 參加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有關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8.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9.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傷亡事故、職業病、職業中毒的技術措施。
10. 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防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并督促、指導職工合理使用防護用品。
11. 督促有關部門在生產中做到勞逸結合和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12.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
(五) 車間主任和副主任的職責
1. 嚴格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和本企業有關安全、工業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決定,組織制定和修訂本車間執行這些規章、制度的細則,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同意后,組織貫徹執行,并對本車間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負責。
2. 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 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情況,及時發現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隱患,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有關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4. 負責對車間職工、新工人、調換工種的工人、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特作業合格證。
5. 車間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擬定預防措施,督促貫徹執行。
6. 督促指導車間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7. 督促指導車間職工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行為。
8. 定期召開車間的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
安全工作涉及到企業的每一個成員。除了要明確規定廠長、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安技部門、車間主任在勞動保護方面的職責外,還應明確規定企業各處、科、室、黨委、工會和車間、班組安全員以至全體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崗位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