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對全廠安全生產和保護工作負有總的執行、督促、檢查的責任。
(2)加強對專(兼)職安技人員的領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工作,指導檢查他們的工作,并幫助提高安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
(3)制定全廠性的安全工作計劃,匯總審查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安措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制度計劃,按期實現。
(4)經常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法紀的宣傳教育,負責新進人員的入廠三級教育復訓教育、更變工種的二級教育和工傷愈后教育。
(5)定期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電氣、起重、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人員的專業訓練,考核和發證工作,嚴格執行不經訓練、考核、發證,不得操作的原則。
(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即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主管廠長和采取措施。
(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安全全衛生設施的設計,驗收和設備的試運轉工作。
(8)負責制訂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人員按規定及時發放和正確合理使用勞防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9)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搞好工業衛生,控制職業病發展和環境污染。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和預防職業病的工作。
(11)認真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并負責報告的及時性和正確性。
(1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的檢查、競賽和評比、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并及時表彰先進。對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按“三定” “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四不推”:一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廠部、本廠能解決的不推上級主管部門;)。
(13)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14)對各部門領導、職工、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的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嚴重違章作業,有權建議廠長或主管廠長給予處分直至越級反映。
(15)應積極參加廠部生產調度會議,及時布置匯報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要求。
(16)積極參加上級各項安全活動,并按時完成上級所交給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