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參建單位執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對地方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護規程監測項目和監測頻率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要求的情況。
二、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及相關資料。
三、建設單位對深基坑工程委托第三方進行監測情況。
四、施工單位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情況及按照專家意見完善情況,如未采納專家意見,需有解釋說明。
五、基坑周邊排水系統、設施及基坑內部排水措施設置情況。
六、基坑支護實體情況。基坑支護與開挖方式應與設計和方案相一致;基坑支護結構上不得放置和懸掛重物;復合土釘墻坑壁腰梁及預應力錨桿設置必須符合設計和方案要求;排樁腰梁和頂部冠梁設置必須符合設計和方案要求;基坑坑壁不得有空鼓、脫落、露筋、凍脹和滲漏水現象等。
七、基坑支護質量檢測情況。混凝土及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留置混凝土試塊;土釘和錨桿應進行抗拔力承載力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應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
八、基坑周邊荷載情況。基坑周邊1m范圍內嚴禁堆載,1m以外堆物堆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方案規定。
九、基坑出現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支護結構位移達到設計規定的位移限值,位移速率增長且不收斂, 構件內力超過其設計值等),周邊建筑物、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支護結構出現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性的損壞,基坑出現局部坍塌、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情況。
十、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基坑開挖前施工現場必須完成了攝像頭的安裝,主要運輸道路必須按要求完成硬化處理,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了專業化洗車設備或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現場裸露地面、土堆必須按要求進行覆蓋、固化或綠化,基坑坑底除開挖作業面外,也必須進行覆蓋。
十一、監理單位對基坑支護施工方案、監測記錄的審查情況,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和實施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后監理通知的簽發及復查整改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