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腐蝕等危害,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多種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時存在多種形式的災害。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安全檢查應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javascript:SLC(38905,0)>》、《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javascript:SLC(17024854,0)>》等為依據,著重檢查以下內容:
1.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釜)、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檢修、維修作業時,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或與當地大型企業、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試車和投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情況;特別是要排查新建項目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9)廢舊化工裝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拆除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1)使用液氯、液氨、劇毒化學品的自來水廠、造紙企業、大型冷凍庫房、電鍍和電子企業、游泳場館等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2)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3)危險化學品氣瓶定期檢查、檢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氣瓶連接軟管定期檢查、試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演練情況,應急器材的準備情況。
1.3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設施,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危險化學品碼頭的安全檢查要尤為重視。
1.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2)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現象。
(3)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隨車攜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簽;是否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1.5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識牌。
(3)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5)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6)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險化學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向押運員提供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1.6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作業場所和儲存設施安全生產狀況。
(2)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有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臺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