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灼燙等,對冶金企業應著重檢查以下內容: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單位是否有設計資質,項目是否履行立項申請、審查、審批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是否存在私自變更設計、擅自改變工藝布局和增減設備的情況。
2.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選型、水、油、汽等系統配置是否進行了安全風險辨識,是否落實了控制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措施。
3.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冷卻水是否及時排放,起重和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液態金屬專用設備的設計單位資質、選型配套、制造企業資質、安裝、運行和安全管理,是否達到安全規程要求。
4.冶煉、鑄造生產過程中,熔融金屬和高溫物質與水、油、汽等物質的隔離防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設備設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制粉噴煤系統及熱風爐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是否處于受控安全狀態。
6.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是否處于受控安全狀態,是否嚴格執行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環節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氣柜、管線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程要求。各類熔爐、鋼水包等接地線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涉及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的生產、儲存、輸送、使用,預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使用環節,預防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
9.作業現場設置防范各類機械傷害事故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的情況。內部的軌道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