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污染事故管理
a.加強環境管理,及時處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隱患,防止污染事故發生。
b.對生產、生活污水及事故廢水要積極進行治理。
c.對鍋爐煙氣等生產廢氣要進行防污治理,對環保事故產生的廢氣要進行定期監測并對受污染區域采取防護措施。
d.對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設備要采取消聲、防震措施。
(2)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的報告
a.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按類型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學品的污染事故。
b.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按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
c.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一旦發生,各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減少損失。并在4小時內報調度室和安全監察部,協助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污染事故調查程序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d.報告的內容包括:污染事故的類型、程度、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等初步情況。
(3)污染賠償管理
a.環保補助資金用于環境治理,專款專用。
b.污染事故的罰款要從事故單位的資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
c.對外污染賠償款統一由資產財務部辦理,各部室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