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慶幸的是,水俁病沒有在中國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了解水俁病的基本情況,卻很難像許多日本人那樣對水俁病等公害深感切膚之痛。
百聞不如一見。筆者今年隨“中國青年豐田環境保護獎”獲獎者訪日交流團,參觀水俁病資料館,聽坐輪椅的受害者講述父母慘死、自己殘疾的經歷,獲悉更多細節,生發諸多感慨。
資料顯示,日本氮肥公司設在水俁市的氮化工廠1909年投產后,每年直接向海里排放大量工業廢水,水俁市當局從未制止;后來魚蝦、貓狗相繼死亡,受有機汞污染的海水卻呈現想象不到的清澈,有關部門依然無動于衷;直到上世紀50年代大范圍的居民患同一癥狀的疾病,人們才猛醒,專家們才開始研究病因。這說明公害往往有較長時間的積累過程,小害不治,大害必至。
一味追求經濟增長,必然漠視污染的危害,應對遲緩。從1956年正式確認水俁病,到1963年專家公布研究報告,再到1968年日本政府公布關于水俁病的正式解答,居然慢慢吞吞過了13年。
事關民生的環境公害,不僅直接加害一批無辜者,而且加重社會矛盾,造成嚴重的“并發癥”。由于水俁市70%—80%的居民以工廠為生,就是身受其害的患者群體中,也有2/3的人因擔心家庭和親友的生計受到影響而放棄抗爭。這樣,患者和企業,患者與市民產生尖銳矛盾,患者及其支持者質疑政府及企業,社會一度彌漫信任危機,環境公害傷害了整個社會。
對受害者的高額賠償使得日本氮肥公司發展的步子非常沉重。2005年,公司的時任社長在北京演講時痛心地說:“企業絕不能引發公害問題,否則對企業是致命摧殘。”
反思公害,再多也不為過。對于我們來說,日本朋友的告誡更需慎思:日本今天的發展是建立在水俁病等公害事件的痛苦之上的,亞洲各國千萬不要重蹈日本的覆轍,只顧經濟增長,而犧牲環境和國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