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分廠、部門的防火防爆管理。
2.管理
3.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要辦理動火手續。
3.3全廠實行禁煙。
3.4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3.5工藝裝置上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修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處應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放空管最低處應碰接惰性氣體(蒸汽)管接頭。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應在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之內。
3.7輸送易燃物料時,控制適當的流速,避免產生靜電。
3.8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
3.9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罐區,必須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揮發液體擦洗設備和衣服等。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容器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應貯存在專用倉庫內。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清等易燃、可燃液體。
3.12易燃易爆場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3.15嚴禁在防爆區內拍照和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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