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
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
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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