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本公司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安環質監部登記審核,確定下述部門和地點為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生產作業區域一律為禁火區)。
1.1煤渣堆放場地。
1.2機修工段。
2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炙熱的作業均須辦《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過72h。如要延期必須要經過安環質監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繼續作業,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3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4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5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時,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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