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火防爆區域的通風安全管理。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審核、批準。
3.2 安全主任
協助主要負責人對通風安全管理制度檔案進行審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員(車間主管、班組長等)
? 確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通風安全制度的確切實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規定
4.1通風系統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拋光車間鋁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域應按照GB 50019的規定設計通風、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送、排風系統防火安全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應采用粉塵防爆型的通風設備。
4.3拋光車間的集中通風和空調管線,在管線進入生產車間之前應設置防火閥,通風風機、空調制冷加熱設備應設置在車間的外部。
4.4通風風道應布置合理,送風均勻,風量滿足要求。
4.5通風系統的管道布置,橫向宜按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不宜超過5 層。當管道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或防火閥時,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輸送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均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且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拋光車間排除鋁粉塵的排風管應采用鋼質金屬材料制造,并應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處,管道不應暗設,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系統的風管上應設置防火閥:
1)穿越防火分區處。
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
4.9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動作溫度應為70℃。
2)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
3)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檢修的檢修口。
4)在防火閥兩側各2.0m 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閥試驗方法》GB15930 的有關規定。
4.10當拋光車間的通風除塵系統因故障停止運行時,所有的拋光作業也要立即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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