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預防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部門的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68號令
GB 15577-2007《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4.職責
4.1成立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雷裝置、設施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主任、部門主管為小組成員,明確防雷安全主要責任人和各自的責任。
4.2主要負責人組織編寫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實施、落實。
5.有關規定
5.1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規定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設置防雷系統,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公司的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防雷裝置、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3)在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4)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裝置、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
1)廠區建筑物防雷設計應符合GB 50057的規定。
2)生產區域避雷設施,應按照《電氣安全監督技術規范(摘編)》進行設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制作、安裝,并經防雷檢測單位驗收,達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試用。
3)防雷系統由設備部聯系上級主管專業部門進行安裝質量檢查、驗收。
4)安裝在生產框架、設備裝置、樓房頂的避雷針由設備部安排設備管理人員管理,設備部負責監督。
5)設備部每年制定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查計劃,并負責與防雷部門聯系,實施檢測。
6)對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裝置、設施,設備部負責整改。
5.3設備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公司的防雷設施進行檢查。設備部對防雷裝置、設施的管理狀況列入安全檢查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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