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專職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第三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可與單位的滅次和疏散預案演練同時進行。
第四條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五條 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第六條 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的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圍;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災現場的保護知識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