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泰安中行項目部各區域或辦公室。
2、未經保衛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它工作場所動火,不準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它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3、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4、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險標志區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等處吸煙、用火。
7、非泰安中行項目部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拉或拆除電線、電源插座。
8、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未熄滅煙頭等火種,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9、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廚房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10、廚房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11、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房,就近拿取滅火器滅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