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來,我國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以及公眾聚焦場所火災頻發,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僅吉林省1999年下半年就連續發生了遼源集貿大樓、琿春金發木業有限公司、長春歐亞商都、四平百華大樓、長春夏威夷大酒店等5起特大火災,造成死亡20余人,直接經濟損失4000余萬元。近年來,又先后發生了吉林市森鼎家俱城、長春三馬路面料批發市場、延邊汪清商城等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造成54人死亡,更是震驚中外。
透過上述幾火災,我們不難發現其存在著本質上的共性問題,那就是:發生火災的單位均存在著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均多次對其進行過監督檢查,提出過隱患整改意見,有的還下發了停業通知。但是這單位對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苦罔聞,置自身的消防安全于不顧,我行我素,帶險作業經營,最終養患成災,悔之晚矣。面對火魔的頻頻光顧,面對日益嚴峻的火災形勢,我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是到了必須認真思考和研究解決辦法的時候了。
重大火災隱患的成因
經濟建設與消防安全的關系擺位失衡,致使消防工作未能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城鎮規模不斷擴大,高層建筑拔地而起,地下工程廣泛開發利用,增加了火災撲救難度;生產生活中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增加,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大量涌現,增加了致災因素;所有制結構越來越多樣化,企業隸屬關系越來越復雜,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分享,一座建筑多家所有或多家使用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困難;在急功近利和極端個人主義思想驅使下,只顧眼前利益不作長遠打算、只顧自身利益不顧社會公益的行為隨處可見。以上多種因素綜合在一起,造成了個別企業、甚至是一些政府在經濟建設與消防安全關系的擺位上失調,致使消防工作不能適應城鄉快速發展及社會安全保障的新形勢。以吉林省為例,多年來,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始終滯后于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公共消防站點少、布局不合理、消防供水設施匱乏、消防車輛裝備器材落后等問題嚴重影響著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1995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后,吉林省制定印發了“九五”“十五”消防發展規劃,明確了全省各城市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車輛裝備建設任務,并在全省會議、省政府有關文件及職能部門監督管理工作中多方采取措施極力推動此項工作的落實。近年來雖了一些成效,改造、新建了部分城市公共消防站,添置、更新了部分消防裝備器材,解決了消防通訊方面的一些問題,但是,在編制城鎮消防規劃、增加城市公共消防站點、改善消防布局、提升消防站等級和增加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等方面,一直沒有明顯改觀,多數地方舊帳未還,又欠新帳。目前,全省城鎮消火栓數量不僅未增加,反而在減少,欠帳78%的比例遠高于全國城市消火栓欠帳平均46%的幅度。長春市人民大街延長段、高新技術開發區、吉林市吉林大街、松原市烏蘭大街等一些城市在新、改、擴建街路過程中,均未建設公共消防供水設施,造成消防供水空白區,有的城市連現有的公共消防供水設施也不能保證完整好用,甚至出現非正常減損。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吉林省城市公共消防站應有162個,現只有98個,“九五”期間只增加了6個;應有公共消火栓13599個,現僅有2801個,而好用的只有1561個,所增無幾。總體看。吉林省“九五”期間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增幅遠遠低于全國平均60%以上的水平,而欠帳幅度則遠遠高出。在消防車輛裝備建設上,各地也普遍欠帳較大,舉高、照明、排煙、通訊指揮及大噸位水罐等特種消防車輛嚴重缺乏。絕大多數地區連常規消防車都達不到《規劃》規定的配備標準,距離國家標準則相差更遠。上述問題導致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物質保障基礎十分薄弱,處于既不能有效預防、也不能有效撲救的尷尬境地,問題相當突出。例如:四平市百貨大樓特大火災,就因其附近僅有的2個消火栓是日偽時期建造的,早已報廢,又因沒有舉高消防車,給火災撲救帶來極大困難;長春夏威夷大酒店特大火災,也因消防特種車輛缺乏而難以在濃煙下有效施救。這兩起火災事故都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并帶來了重大人員傷亡,教訓極其深刻。5年多來,吉林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之所以起色不大,究其原因,首先是各級政府沒有認真吸取火災教訓,沒有深刻認識到“小洞不補,大洞受苦”的道理,在解決消防設施問題上重視不夠,決心不大,決策不力,投入不足,以為在消防設施建設上少花甚至不花錢不會出什么大事,心存僥幸,得過且過,沒有將城市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發展規劃中統籌安排,沒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落實責任和任務,使消防規劃被束之高閣。其次,有關部門未能充分發揮各自在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中的作用,部門間缺乏溝通協作,各行其是,個別地方存地推諉皮現象,未能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視野,有的甚至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砍掉消防設施。再次,在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政府、部門的領導干部思想上無壓力,工作上無動力。同時,受地方經濟建設發展水平的影響,因財政困難而在城市消防設施建設工作上捉襟足見肘,氣力不足。加之一些行業場所和單位的經營者只重眼前利益不想長遠發展,只顧經濟效益不履行安全責任,不愿意在消防安全方面增加投入,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愿意花錢整改,致使消防隱患比比皆是。
一些單位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薄弱,違章行為突出。一些地方和單位認識不到消防工作的嚴峻形勢和重大意義,沒有從以往的火災事故中吸取教訓。不能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更不自覺地履行自身擔負的法定消防責任和義務,致使消防工作無人抓,安全管理無人問,消防責任始終不落實。表現在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一些領導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乏力,擺位不正,新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沒有隨著新的生產經營機制一起建立起來,出現了諸多斷層。例如一些企業原來建立 的防火安全領導組織,隨著企業機制的轉變被撤銷或全并,人員被裁減,有一些中、小企業的改組、兼并、租賃后,原有的消防組織蕩然無存。形成了消防工作失控漏箮的局面,消防安全約束力和防滅火能力大大下降。還有的企業領導忽視消防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對重點工種和重點崗位人員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對違法違章行為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有的還姑息縱容,人為地造成了許多隱患。個別領導的法律意識淡薄,麻痹思想和官僚作風嚴重更是導致消防責任不落實的最主要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