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涉及各行各業,關系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之一。因此,正確把握消防安全形勢,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僅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內在要求。在當前火災形勢十分嚴峻,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情況下,如何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而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當前消防工作實際談點粗淺看法。
??? 思考之一:當前火災事故增多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我國火災高危期還將持續一個時期,預防火災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 火災發展規律與世界各國在現代化進程中的情況一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總量的增加而呈上升趨勢。消防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新中國建立初期,我國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平均每年不足6000萬元,60年代相對50年代翻了一番,70年代又翻了一番,到80年代年均損失3.6億元,為50年代的6倍。進入90年代,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火災年均損失上升到11.6億元,是50年代的20倍。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城鄉年均發生火災25萬起,導致3000余人死亡、4000余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高達15億元左右,火災損失占GDP的0.17‰。從近幾年來我國群死群傷火災發生規律情況看,有其鮮明的特點:
??? 一是頻率高,單起火災人員傷亡慘重。據統計,近10年來,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災109起,共造成3132人死亡、2532人受傷。平均每年發生9.8起,死亡280人,起數和死亡人數比80年代初期分別上升了2倍和3倍多。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惡性火災22起,共造成1857人死亡,平均每起火災死亡84人。
??? 二是場所集中,人員密集場所是高發區。據近10年火災統計分析,近一半的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發生在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舞廳、網吧、游戲廳、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有近三分之一發生在勞動力密集的私營、個體、外資企業、“三合一”場所以及通過租賃、承包、轉讓的經營單位;有五分之一發生在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高危場所。2000年發生在我省焦作的“3·29”、洛陽的“12·25”特大惡性火災就是典型的例證。
??? 三是區域相對集中,由沿海向內地蔓延趨勢凸顯。統計資料顯示,90年代中期以前,廣東等沿海地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高發,而近幾年逐步向內地擴展、蔓延的趨勢明顯加大。就我省而言,以1990年為例,全省共發生火災1574起,損失1125萬多元。2003年,全省共發生火災11677起,損失5093萬多元,相隔10多年后,起數和損失分別上升86.5%和77.9%,上升幅度可見一般。
??? 四是任重道遠,我國火災高危期還將持續一個時期。今后2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期。世界大多數國家現代化進程的經驗教訓表明,這一階段既是經濟騰飛的戰略發展期,也是社會結構變動最為激烈、各種矛盾最為突出的時期。從我國現實情況看,我國尚處于工業化發展中期,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火災致災因素將有增無減,加之目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法制、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國民消防素質等方面的問題短時期內還難以解決,現實決定火災形勢仍將十分嚴峻,火災高危期還將持續相當一段時期。而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科技的發展,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善,社會化進程的加快,國民安全素質的提高,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將日趨減少,火災總量也將趨于穩定或逐步下降。
??? 思考之二:當前嚴峻的火災形勢既有典型的時代特征,也是多因一果的表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
??? 事實表明,火災同其它事物一樣,也有其自身的變化規律,客觀地講,火災形勢的變化是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的。可以說,這一時期的火災高發,既有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的典型特征,更體現出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社會財富的大量積聚,火災不可避免地增多的客觀規律,同時也突出反映了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深層次問題。當然,當前嚴峻的火災形勢也是多因一果的表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
??? (一)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但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卻沒有很好地履行《消防法》賦予的領導職責,未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總體目標,統一規劃,同步推進,甚至片面追求經濟發展,不惜犧牲消防安全為代價,置消防法律法規于不顧,采取行政命令手段,阻止消防人員依法行政,盲目上馬一些安全隱患大的項目,埋下嚴重隱患。對事關人民群眾安危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也往往以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勞動就業等為由,遲遲不見行動,直至發生火災事故。
???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職責,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特別是隨著經濟成分和經營方式的日益多樣化,大量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嚴重漠視消防安全,“要錢不要命”,唯利是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章用火用電,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人為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封閉安全出口,冒險非法生產。許多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混亂,火災隱患大量存在,消防安全狀況令人勘憂。
??? (三)消防事業投入嚴重不足。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消防經費投入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05%,與發達國家(平均0.2%)或多數發展中國家(平均0.12%)相比有較大差距。以我省為例,2003年全省各級共投入消防經費1.98億元,消防員年人均僅有3.85萬元,河南消防投入不足是全國的一個縮影。據統計,至2003年年底,全國282個地級以上城市的消防站、消防車、消火栓、消防通訊以及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總體欠賬仍高達40%,中西部地區以及縣級城市的欠賬則更多。這種情況致使小火釀成大災的事故屢有發生,而一旦遇有大火,惟有望災興嘆。
??? (四)消防法制不健全不完備。現行的《消防法》對政府及其職能、監管部門以及社會單位的消防法責任和職責規定得不夠系統、具體,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一些現行的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亦已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亟待修訂和完善。特別是近幾年來,在政府職能轉變和企業改制過程中,原有的管理模式受到沖擊和影響,新的消防管理機制和模式又未建立起來,導致消防管理上的失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