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設置在建筑內的自動化程度相當高的火災早期探測控制系統。火災探測器是構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災自動探測系統的傳感部分,能產生并在現場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或向控制和指示設備發出現場火災狀態信號的裝置。因此,可以形象地稱火災探測器為“消防哨兵”,它的工作狀態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防災系統的運行。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場所多已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以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廠商眾多,其產品實際質量參差不齊,突出現象是實際使用過程中誤報率及故障率較高,售后維護服務不及時或不完善,使已安裝的消防設備起不到火災報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消防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用、使用與維護。
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不僅為安裝使用等部門提供了一個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也為公安消防部門提供了一個正規劃管理的技術依據。該規范明確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
本人結合自身實際工作和學習中的體會,對火災探測器的設置、驗收及維護作如下探討:
一、設置火災探測器的注意事項
(一)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二)在對設置的探測器了解其基本原理的情況下,布置時應滿足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則,便于正常運行檢查、檢驗和使用維護,在不便維修、使用的場所(重點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測火災的場所(如廁所、浴室等)可不設火災探測器;
(三)如果對探測器設置位置沒有把握,必要時可作模擬試驗,最后確定安裝位置或考慮其它消防措施;
(四)設置探測器應避免誤報,具體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感溫探測器不應安裝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熱源等原因,周圍的溫度容易達到探測器引起誤報的環境中。因此,在安裝時應注意避免探測器直接接受太陽輻射的可能性,應考慮現場可能存在的能夠發出熱輻射、熱空氣或熱蒸汽的設備,并事先采取預防措施。
2、在空氣流動性大的低矮房間中,飛揚的灰塵容易進入感煙探測器中造成假火警。在這種情況下,應對探測器采取附加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適當的屏蔽進行特殊安裝。
3、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煙或類似的氣溶膠能夠導致探測器誤動作。因此,應注意不要把感煙探測器安裝在可能造成氣溶膠集聚的工作場所和設備部位上。
4、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應避免強烈的日光或紅外光輻射源作用,安裝的發射器和接收器必須固定住,不得松動,同時應避免劇烈振動,在光束軸線上應避開固定遮擋物和流動遮擋物。
5、火焰探測器由于外部的干擾作用,可能引起誤報,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裝遮板或護板,保護火焰探測器免受干擾光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