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江蘇省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發生“8?2”鋁粉塵爆炸特別重大事故以來,全國各地深入組織開展粉塵作業和使用場所企業防范粉塵爆炸專項治理工作,通過涉粉塵防爆企業組織自查自糾、加強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督查檢查、制訂出臺針對性政策文件、擴大社會宣傳、加強通報及警示教育等措施,進一步督促涉粉塵防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取得了較好成效。
但是,由于涉粉塵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業領域分布比較廣,積聚有粉塵的作業場所比較多,除少數金屬鋁鎂、煙草等涉粉塵防爆企業實施較好技術控制外,絕大多數涉粉塵防爆企業,如金屬、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魚粉、紙粉、木粉、棉花、塑料、染料等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企業為傳統產業,尤其是經濟規模小、結構單一、技術設備老化、管理落后、安全監控力量單薄以及人員密集等因素影響大,不符合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企業占比大,雖經一年多的安全生產治理、整治,但安全隱患依然嚴重,安全問題依然突出,安全風險依然巨大。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對粉塵爆炸的危險性認識嚴重不足。粉塵的形態特征是顆粒物,顆粒物在空氣中懸浮,形成粉塵云的形態構造,空氣中可燃物以顆粒狀呈現,往往是積聚在地面、墻面、溝槽、門窗及設備設施上,使可燃性粉塵環境持續地存在,積存著粉塵爆炸的能量大于普通的氣體分子爆燃的能量。粉塵顆粒在燃爆瞬間,產生高烈度的高溫釋放及爆炸氣壓,構成粉塵云燃爆時產生的爆轟波的傳播能量。以鋁鎂合金粉塵為例,粉塵云的燃爆瞬間,產生2000℃~3000℃的爆炸高溫,爆轟波的傳播能量巨大。大部分企業對涉粉塵爆炸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護意識不強,特別是不少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粉塵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嚴重缺乏認識。
2.企業防范粉塵爆炸的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大部分涉粉塵防爆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較多,部分粉塵防爆危險企業廠房建設為一二十年前,不完全符合建規、防火及《嚴防粉塵爆炸五條規定》等標準規定,設備老化陳舊,涉粉塵加工的多數企業除塵、防護技術較為落后,隨著生產經營企業數量迅速增長,粉塵爆炸危險企業面廣量多與生產經營發展存在的結構性矛盾突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等行業領域各類安全風險不斷增加。
3.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方面,對粉塵爆炸涉及的標準、規范要求不熟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防電防雷防火制度和清灰制度,粉塵清理不及時、不徹底,造成積塵嚴重;另一方面對政府及其相關監管部門下達整改指令不重視,后續整改甚至敷衍了事,部分企業技改難度大或者需要資金投入較大,企業不愿做或者不愿加大安全投入現象比比皆是,導致隱患及潛在的安全風險大。
4.個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紅線”意識淡薄、安全理念不牢。隨著近年來絕大多數地方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對涉粉塵爆炸危險企業在內的工貿行業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工作上放松了要求,重生產、重項目、重GDP而輕安全,引進工業項目時對安全生產把關不嚴現象比較突出,不少項目帶病上馬,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隱蔽性致災因素長期存在,造成當地安全生產監管大量欠賬。
5.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尤其是縣(區)、基層鄉鎮(街、辦)等基礎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正式編制少,各地市、縣(區)及鄉鎮工貿行業監管人員、各級政府有關行業監管部門,不少為兼職或者聘用人員,身兼多職,要面對眾多涉粉塵爆炸企業,顯得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同時各地市、縣區及鄉鎮行業監管人員缺乏電器、防爆、職業衛生等專業知識,且專業技術支撐力量嚴重不足,檢查基本靠聽、看、聞等傳統手段,專業技術力量薄弱,為治理工作帶來嚴重挑戰。
6.多部門聯動執法合力機制尚不健全完善。涉粉塵爆炸危險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離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個必須”的指示要求,尚有較大距離。同時,部分安全生產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由于受制于對法律法規的把握、當地地方保護及執法干擾等因素影響,履行監管執法中存在措施不實、力度不夠,特別是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等手段措施使用率較低等現象,也影響了涉粉塵爆炸危險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二、整治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安全問題,必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企業主體責任、政府監管執法“兩個層面”,防范粉塵爆炸的技術改造、安全管理“兩個重點”入手,進一步加強專項治理,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與水平。
1.企業要堅決預防粉塵爆炸產生爆轟波能量及傳播的危險。粉塵爆轟波能量傳播的方式是:與除塵器連通的吸塵管道和排風管道;作業場所的通、排風管道;作業場所的通道、樓道,隔墻的窗、門、溝槽;作業場所的隔墻、窗、門,隔墻被炸毀倒塌后出現的開口處等。從中可見,除塵器的防爆安全設計是降低產生粉塵初始爆炸危險的第一個條件,設置泄爆裝置是解決減少爆炸波傳波能量及傳播范圍的問題。因此,企業治理粉塵防爆設備、設施和技術管理首要是要采用《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 17919-2008)、《粉塵爆炸泄壓指南》(GB/T 15605-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等標準規范,預防除塵器及吸塵風管的內部產生粉塵初始爆炸的危險。
2.企業要加強除塵系統的技術改造與安全管理。除塵系統是利用吸塵罩捕集生產過程產生的含塵氣體,在風機的作用下,含塵氣體沿管道輸送到除塵設備中,將粉塵分離出來,同時收集與處理分離出來的粉塵。除塵系統主要包括吸塵罩、管道、除塵器、風機四個部分。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過程中,重點要解決:除塵系統的除塵工藝、除塵器的型式及結構,風量、風速與風管和除塵器的設計匹配,識別及采用阻隔火花進入風管,吸塵罩、吸塵口及管道的風速監測,吸塵風管粉塵濃度的控制,濾袋的清灰與監控,除塵系統的防靜電、防爆措施,泄爆裝置及其安全監控等,是否符合法規標準要求。各涉粉塵防爆企業要對照《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按照《工貿行業可燃性粉塵作業場所工藝設施防爆技術指南(試行)》,做好除塵系統的各個部分的技術改造,使之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要求。同時企業要在工藝、設備、管理等方面做好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對于查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企業必須建立“一案一檔”,實行動態銷案、閉環管理,嚴格實施依法治理,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各級政府及其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和粉塵防爆危險企業的基礎調查,按照“一企一冊”、“一案一檔”等要求,進一步督促各涉粉塵防爆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臺賬管理和督辦制度。另一方面,各涉粉塵防爆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化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職業危害等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防爆設備設施管理臺賬,制訂安全檢查和維護計劃,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同時,要建立并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責任制,制訂和完善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別是要突出粉塵的清掃和收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潮制度、粉塵作業現場管理制度、粉塵監測制度等。要定期按照除塵器的設計和使用維護要求更新、更換除塵器的濾袋等過濾部件及裝置,加強對溫度監測報警、風壓差監測報警、火花探測報警、火花熄滅、水流或水壓監測報警、粉塵濃度監測以及防火閥、隔離閥、防爆泄壓、抑爆、隔爆和阻爆等安全裝置在使用期內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校驗和維護,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4.進一步加大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各級政府及其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嚴防粉塵爆炸五條規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工貿行業可燃性粉塵作業場所工藝設施防爆技術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標準,充分調動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粉塵防爆治理工作,保持粉塵防爆治理高壓態勢。更為重要的是,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貫徹粉塵防爆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涉粉塵防爆危險企業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粉塵防爆和安全生產普及教育,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培訓教育,使員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防爆措施、應急管控,做到“三不傷害”。
5.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各級政府及其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各涉粉塵防爆危險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訂現場檢查表,突出廠房設置及防火安全、除塵系統、吸塵罩或吸塵柜、吸塵風管、風機、斗式提升機、機械輸送系統、電氣防爆、防雷設施、防靜電安全、現場粉塵清掃、作業場所等重點部位和區域安全檢查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教育、警示標志、應急處置等落實措施的檢查。嚴厲打擊和整治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嚴格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制,做到徹查隱患、及時整改、依法查處,絕不手軟,確保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