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火管理力度,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防火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措施。
一、 倉庫為消防重點單位,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二、 倉庫內禁止吸煙、燒焊或任何明火作業。
三、 倉庫內嚴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爆貨物。
四、 定期檢查電氣線路,確保電氣使用安全。
五、 倉庫要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放貨物。
六、 倉庫內堆存貨物要做到按種類、品種堆放,嚴格貨物堆碼高度,保持與照明燈的距離,確保貨物的堆碼質量。
七、 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消防器材的良好狀態。
八、 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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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