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泵站工程安全施工,特制定消防安全保證措施。
一、安全防火組織機構
組 長:王春秋
副組長:劉建剛
成 員:張曉春 姚念凌 曹銳 鄭國龍
通訊聯絡組:組長:張曉春
成員:曹銳 李春福
疏散引導組:組長:劉建剛
成員:王龍、唐力
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王春秋
成員:張曉春
滅火行動組:組長:侯春雷
成員:許景海、劉樹華、周迎春
二、防范重點:住區宿舍、食堂,油庫、油罐等地。
三、安全措施
1、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治安消防防范責任條例。堅持 “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指導思想,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項目經理部治安、消防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分片包干,協同作戰,層層簽訂治安、消防責任狀。
2嚴格執行現場的防火規定,倉庫、生活區按規定配備各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防火砂、消防水泵、水龍帶、防火鍬等工具,施工住區修建消防水池,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配備情況,確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統工作正常及消防通道的暢通。消防設備的型號和功率應滿足消防任務的需要,消防人員應熟悉消防業務,訓練有素。消防設備器材應經常檢查和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
3、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的審批制度。動用明火時,防火監護人在場方可動用。施工區域內嚴禁使用電爐,禁止亂拉電線、亂接燈頭。木工間嚴禁吸煙和燃燒刨花,當天的刨花要及時清理。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并設專人看守,建立嚴格的頒發制度。
5、經常開展以防火防爆、防盜為中心的安全大檢查,堵塞漏洞,如發現隱患,立即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6、對管理不善、執法不嚴、防范措施不利而發生火災、盜災、破壞機械設備等重大案件,影響工程建設的追究各級單位主管的責任,并根據情況予以罰款,違反法律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個人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7、焚燒清除料時,設有足夠的消防人員和設備在現場,以防火勢蔓延和失控。焚燒時不應燒毀工地的財產、建筑物、樹和社會公用設施。
8、五級以上大風天嚴禁動火。
9、住區確定安全防火責任人,明確其職責。
10、安檢人員經常檢查防火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責令相關人員整改。
11、 一旦發生火災,使用與燃燒物資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
木材、板房等物資起火初期,在斷電后可用水滅火,或用防火砂滅火,但燃燒區有電或易燃液體起火,斷電后應用1211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滅火,也可用防火砂滅火。如火勢很大,滅火器不能奏效時,則應將人員救護到安全位置后等待緊急行動大隊到來,并啟動最近的專用消防水泵滅火。如火勢已蔓延到無法控制的狀態,應組織所有人員迅速撤離燃燒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