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由觸發元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和電源四部分組成。復雜系統還包括消防控制設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為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和場所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適用于生產和儲存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等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二)滅火系統
滅火系統分為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
(三)滅火介質
1.水
水的滅火原理:冷卻、窒息。
不適宜用水撲救的火災:過氧化物,輕金屬,高溫黏稠的可燃液體,其他用水撲救會使對象遭受嚴重破壞的火災。
2.泡沫
泡沫滅火原理:冷卻、窒息。
適用范圍: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適用于開采、提煉加工、儲存運輸、裝卸和使用甲、乙、丙類液體的場所。不適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臺以及儲存液化烴的場所;中、高倍數適用于汽油、煤油、柴油、工業苯等B類火災,木材、紙張、橡膠、紡織品等A類火災,封閉帶電設備場所的火災,液化石油氣流淌火災。
3.氣體
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機理:鹵代烷滅火機理主要是通過溴和氟等鹵素氫化物的化學催化作用和化學凈化作用大量捕捉、消耗火焰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燒的鏈式反應,迅速將火焰撲滅。二氧化碳滅火劑主要是通過稀釋氧濃度、窒息燃燒和冷卻等物理機理。
適用范圍:鹵代烷和二氧化碳都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中一般固體物質的表面火災。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還適用于撲救棉、毛、織物紙張等部分固體的深位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