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管理規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生產廠房、儲存倉庫、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等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
7.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8.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1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建設、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