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減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加強道路交通及農用車、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全年無重、特大事故發生,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下達的指標內。
二、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及農用車、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經費保證。
三、健全安全各項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按“一點(段、片)一人”的標準在5月中旬前完成監管責任網絡圖的建設,全面落實“天柱縣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七項制度”,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率達100%。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監督設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嚴格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機動車輛駕駛員考核;嚴格道路交通安全檢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記錄在案。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消防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落實,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滅火預案。
六、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年內組織演練至少一次,監督檢查城鎮建設中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督促城鎮建設和管理部門維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有材料記錄。
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機構、責任人、行業、領域。對隱患建檔立案、專人負責、掛牌督辦、復查消號,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年”各項基礎工作。全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不得少于4次,要有檢查記錄,有檢查總結,并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八、督促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審查備案并督促執行;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直至吊銷有關證照,有材料記錄。
九、負責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頒證工作,并記錄在案。
十、負責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并有調查和處理意見書面材料。
十一、明確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員,按月、季度、半年、年終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本單位安全工作情況,內容包括: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下步工作安排等。
十二、推行社會工傷保險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相關商業保險,參保率達1 00%。督促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專戶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存率60%以上。
十三、積極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安全培訓會,抓好“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
十四、積極開展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的安全專項整治,做到有整治機構、整治見成效、有整治方案、有整治記錄、有整治總結。
十五、縣人民政府年終將對安全責任逐項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給予獎懲。
十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縣人民政府 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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