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負責人對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落實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規章和制度。
3.制定本企業“危險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儲存、保管、檢查、發放規章制度。
4.加強對倉庫保管人員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加強對客戶、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6.負責對企業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工作。
7.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按標準發放工作。應從政府主管部門許可企業采購勞保用品。
8.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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