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為貫徹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11號)精神,本人保證:認真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并鄭重承諾: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全員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二、按照規程要求建立機械通風系統,保證其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不超層越界開采,不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礦柱。
十四、保證按照設計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強頂板管理,對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護。
十六、堅決做好井巷維護、及時處理采空區。
十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二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二十二、定期聘請相關專家為企業排查安全生產隱患。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全面啟動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
二十四、積極采取先進適用的技術及裝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法定代表人及單位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
承諾企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