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興化市順達路路面改建工程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興化市順達路路面改建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確保甲乙雙方生命財產的安全,經甲、乙雙方磋商,現就有關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在進場前有義務將自己的健康狀況向甲方進行告知,不得刻意隱瞞自身疾病,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由于自身疾病誘發、復發而導致死亡的,概予甲方無關。
二、 乙方在進場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崗位安全技能培訓。
三、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分工及指揮。
四、 乙方無論是在施工現場,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如果乙方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乙方或乙方親屬不得據此干擾或阻止甲方施工,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乙方親屬處理相關事宜。
五、 乙方在工作中既要確保自身安全,也要確保他人安全,如果由于乙方過錯、過失而給他(她)人造成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結束。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蓋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