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無錫陽光大酒店
乙方:
甲乙雙方對婚慶道具進入酒店布置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為保證酒店裝修設施完好及電力設施安全,乙方需提前交納進場布置押金 叁仟元整(¥:3000元) 。所有道具安全撤離酒店后,由值班經理檢查簽字后退回,若損壞酒店設施,按實際損壞情況,照價賠償,(不交納進場押金,強制進場,酒店有權將婚慶公司所有道具扣留,并與于沒收)。
酒店為乙方提供免費服務項目:
1.提供木制舞臺,2普通照明服務,3服務員等相關協助。
三.酒店為乙方提供收費服務項目:
1. 國家電網費使用 (提供2KW,超出另計)的電力保障:500元
2. 場地使用費1000元
3. 電梯使用100元/場
4. 投影儀使用300元/場
5. 專業音響使用800元/場
6. 紅地毯100元/條
7. 桌子20元/張,椅子10元/張,臺布10元/條
以上按實際使用情況收取。
四.不得燃放煙火等一切可燃物體,離場前必須清理所有殘留垃圾,不及時清理,
收取清理費200元。
五.不得在酒店大聲喧嘩,抽煙,酗酒,偷盜酒店物品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無錫陽光大酒店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