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業環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促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甲乙雙方簽訂安全作業環境條件協議如下:
1、甲方應確保各項手續齊全,施工現場應達到“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甲方應確保施工所需水、電、道路等提供到施工現場,以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甲方應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甲方應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5、甲方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古木的保護工作,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辦公、生活、臨設的場地,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7、乙方應按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乙方有義務保護好古樹古木,文物及保護建筑物、構筑物。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衛生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如達不到規定要求,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自負。
10、乙方應確保施工場地內道路暢通、場地硬化,保證生活區與施工區隔離措施。費用含在總承包款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