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發現人按照程序及時向現場負責人或總指揮匯報事故情況,聽從應急指令。事故受影響區域內的作業必須停止,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
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應本著“抓住有利時機,第一時間撲滅小火;先控制、后滅火;先冷卻保護著火部位及周圍受影響的設備設施,后集中力量統一殲滅;先外圍、后中間;先上風、后下風;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時進行;滅火時,人員應在上風方向,不要呆在低洼地帶,穿戴好防護用具。”的原則進行處理。
1)發現火情后,現場人員應保持冷靜,迅速使用起火現場的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槍等各種消防器材在第一時間滅火,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同時呼喊周圍人員參與到滅火和報警。
2)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轉移受火勢威脅的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應馬上組織人員赴事故現場增援,參加滅火。
4)及時了解掌握燃燒物的特性和儲存情況,采取針對性滅火措施。撲救燃燒產物有毒害性的煙氣時,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
5)如有人員受傷,應以先搶救傷員為主,對重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火災撲滅后,應留有人員觀察現場情況,防止復燃。
6)若火勢難以控制,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指定專人組織無關人員疏散,落實火災危險區域隔離措施。
7)對送風、電源等做出處理,停止其運行或部分停止使用。
8)當火情已被有效的撲滅并根據現場恢復情況,由現場負責人宣布應急處理情況終止,并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
9)現場無法處置時,由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報告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