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到現場報警后,如造成人員傷亡,在一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2 當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第一時間下令啟動預案。到達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擔任總指揮,通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和相關單位。
3 根據事故情況,結合各應急指揮部成員(如現場救援組、技術指導組等)意見,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 如判斷企業無法獨立完成救援工作,通過指揮部辦公室向政府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5 在政府應急指揮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揮權,介紹事故情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開展救援。
6 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撫恤傷亡人員,總結應急工作經驗,落實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