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非戰時條件下突然發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可以由生物、物理或化學因素所引起,是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意外事故、蓄意破壞)的突出后果。核、化、生、爆恐怖事件或核、化、生、爆意外事故均可導致極其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文擬對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做一簡要探討。
一、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根據危機管理理論及國內外經驗,應急反應包括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兩類缺一不可的工作,應急處理又包括危機處理和后果處置兩個階段。因此,應急反應不等于單純的危機事件后果處置。為了有效應對危機事件,必須預有準備,預置資源,緊急啟動。不能等待危機事件發生后,再籌組資源,被動應對。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實質上就是建立跨部門合作的危機管理機制,也就是依法確立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依法建立指揮協同關系;依法指導各部門應急準備和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為此,建立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防范為主,準備在先。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不能僅僅著眼于事件后的應急處置,必須立足于建立事件前的防控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準備。防范為主,準備在先是現代應急機制與傳統危機管理模式的根本區別。
2、統籌綜合,雙線并軌。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應以能力建設為中心,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統一配置和使用社會資源,共同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所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政府負責,跨部門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是政府領導下跨部門合作的危機管理機制,需要公安、交通、農業、環保、宣傳、軍隊、武警等部門,廣泛參與。政府應承擔組織者、領導者和投資主體的責任。
4、依法建設,軟硬件并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章體系,依法確定各部門的職責任務,確立指揮協同關系和運作機制,指導各部門能力建設。在注重硬件建設的同時,應重視人才隊伍、科學研究、技術支持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構建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7個體系和3大支持系統
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動作原理,也泛指一切工作系統的組成要素和各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的方式、過程和運行變化規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應包括7個內在構成體系:
1、組織指揮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包括“危機處理”和“后果處置”兩個階段,中央、省(市)負責組織“危機處理”,“后果處置”應是事故所在地政府的法定責任,中央、省(市)按需要提供支援。建立指揮體系的重點是依法建立政府領導下的跨部門合作機制。國家應授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藥衛生保障的應急準備活動,中央和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常設管理機構。
2、疾病監測、預警及信息網絡體系。建立全國性疾病監測報告電子信息網絡,完善疾病監測體系,擴大法定報告疾病范圍。在此基礎上,全國各大中城市建立疾病監測預警系統,收集分析影響疾病分布的相關因素(如門急診人數、發熱病人數、抗生素使用量等),建立國家疾病預警報告網絡。
3、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整體水平,培養一大批合格的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醫師。盡快建立全國性的生物病原檢測多級實驗室網絡。深化疾病控制機構改革,轉變職能,優化管理。
4、緊急醫療救治體系。在縣級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災害醫療救治系統,依法確立各級醫院和急救機構在城市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任務和應急反應機制。加強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和警察、消防人員、現場急救醫務人員培訓。建立一批專業化的城市災害醫療救援隊。
5、應急救援體系。中央和省(市)應按任務,分專業建立一批集預防、檢驗和救治功能于一體的應急救援隊,發揮其技術咨詢、技術指導、技術支援以及必要時的技術保障功能。
6、藥材儲備體系。藥材儲備是應急機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應發揮市場和計劃兩種機制,采取實物儲備、經費儲備和協議儲備等多種方式,建立國家和省市兩級藥材儲備體系。
7、法律法規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應急準備計劃、應急處置預案,有關業務機構的實施方案和專業計劃。國家級專業機構應開發、頒布技術指南、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等技術性法規,指導基層專業機構業務建設。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應包括3大支持系統:
1、教育培訓系統。上述7個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作,有賴于良好的教育培訓和必要的演習、演練。國家應建立相對獨立和完善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業培訓體系,開發培訓課程,組織專業訓練。通過在職培訓、雙學士教育、專業學位等措施,加快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高級專門人才培養。
2、科學研究與技術支持體系。國家應當把防范生物危害,特別是重大傳染病防治和反生物、化學恐怖納入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部署,穩定支持。通過設立專項科研計劃和科學基金,重點支持重大傳染病防治和反生物、化學恐怖相關技術、方法和裝備研究,支持對重要病原微生物的基礎性研究,包括重要病原微生物基因組研究。國家必須重視對疫苗的研究、開發、生產和儲備,特別是針對國內少見、或只在國外流行,以及生物恐怖病原的疫苗和其它生物制劑,不可能借助市場機制,只能依靠政府投入。國家應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水平的衛生防病科研基地和技術中心,努力使少數實驗室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我國應建立生物安全防護4級(BL4)實驗室,有計劃地開展國內少見、全球新發或只在國外流行的傳染病,以及生物恐怖病原防護研究,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
3、國家危機管理機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是國家危機管理機制的子系統,其建立、完善和良好運作有賴于國家危機管理整體機制的發展完善。在國家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下,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清晰、防范為主、依法管理的國家危機管理機制勢在必行。國家應盡快完善社會危機(災害事故)管理的跨部門合作機制,建立法定協調機構。
三、建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幾點建議
綜合以上討論,并結合當前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實際,提出10點建議:
1、轉變觀念,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要立足于事前防范,預有準備,依法管理;
2、把反生物、化學恐怖納入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范疇;
3、建立社會危機(災害事故)管理的政府協調機構,授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監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藥衛生保障應急準備活動;
4、注重法制,健全法規,依法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5、盡快完善疾病監測報告與信息系統,組織城市疾病監測預警網絡試點;
6、完善城市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國家藥物儲備計劃;
7、加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盡快建立全國生物病原檢驗多級實驗室網絡,建設一批高水平的衛生防病科研基地和技術中心。建設生物安全防護4級(BL4)實驗室,有計劃地開展國內少見、全球新發或只在國外流行,或潛在生物恐怖病原的防護研究;
8、把防范生物危害,特別是重大傳染病防治和反生物、化學恐怖納入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規劃。設立專項科研計劃,支持重大基礎性研究和相關技術、方法及裝備研究。
9、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業培訓,改革公共衛生專業教育,盡快培養一批合格的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專業人才;
10、深化疾病控制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職能,建立競爭機制,提高隊伍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