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事故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專門提出了要求。黨和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的要求,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各級政府“要更加注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今年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提出“要加快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充分顯示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和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總體上看,全國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都有一定的基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都針對高危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了應急預案,設有相應的領導和組織機構,消防、礦山、海上搜救、鐵路、民航等專業救援隊伍具有一定規模,并有相對完整的管理和指揮系統。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缺乏統一協調指揮,各專業資源難以實現共享;沒有統一規劃,隊伍布局不合理,缺乏能夠跨區域救援的骨干隊伍;應急管理薄弱,應急資源掌握不清,特別是各地普遍沒有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應急預案不完善,缺乏針對性;應急救援隊伍缺乏必要的培訓演練,戰斗力不強;應急指揮手段和救援隊伍裝備落后,應急救援隊伍力量薄弱;應急管理和法制基礎工作相對滯后等。與國外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統一、先進、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相比有明顯的差距。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專家都認為,建立統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實現資源整合和資源共享,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組建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核心。盡快成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提出的要求,對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國家局的部署,應把組建國家指揮中心作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
一是與公安部、國防科工委、交通部、鐵道部、衛生部、民航總局、旅游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形成了組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共識,提出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建方案的構想并上報國務院。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出了重要批示,明確指示目前組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必要性。
二是就指揮中心的定位、主要職責、運轉模式及其與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關系等問題,在與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和交流的基礎上,得到了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礎上,就指揮中心的職責征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為指揮中心的組建營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三是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外的經驗,會同中編辦就指揮中心成立的必要性、運行機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編制,以及指揮中心與國家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和職責劃分等問題進行了反復論證,提出了組建指揮中心的論證報告并上報。
三、初步完成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編制
各地、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方案是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方案的基礎。為使各地、各專業體系能夠相互銜接、構成有機的整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經與有關專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局反復溝通、論證,確定了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各省(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組成的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總體框架,明確了體系建設的目標和原則,體系的構成和運行機制,指揮系統的主要功能,以及建設方案的主要內容,編制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和建設方案編制指南》。
大部分省(區、市)和有關部門按照《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和建設方案編制指南》分別編制了體系建設方案。在地方和專業體系建設方案的基礎上,借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的經驗,對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進行了規劃,編制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方案,論證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必要性,提出了體系建設的目標、原則,規劃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支持保障系統、運行機制和主要建設內容等。目前,正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與此同時,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及國家級區域礦山救援基地首批建設項目已開始實施。
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即將形成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預案工作小組的要求和《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編制了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總體應急預案和7個行業或領域的專項應急預案。經過反復論證和征求有關方面意見,于今年4月底形成并上報了送審稿。目前已按國務院辦公廳預案工作小組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后正式上報待批。
與此同時,各有關部門也都初步完成了各自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各地針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正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統一要求抓緊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即將形成。
五、應急條例調研起草工作正在進行
目前,國家正在制定《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態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是該法規范的主要領域之一。作為配套法規,《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條例》的調研、起草、立項等相關工作正在同步進行。目前,已經就《條例》立法的必要性、定位、適用范圍、規范的主要內容等重要問題征求了部分省(區、市)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正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對國外相關立法情況進行調研。預計年底前可上報立項。
六、實行了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備案制度
為了更好地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我國建立了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備案制度。從下半年開始,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局對轄區發生的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進行總結并報國家局備案,以便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為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更新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供基礎。對今年以來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和部分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中比較典型的事故進行了總結分析,進一步論證了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在國家局全面推進體系建設的同時,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局及有關部門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經有不少省(區、市)局成立了應急辦,專門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及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積極開展建設方案、應急預案編制及相關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國家局的正確領導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即將步入全新的歷史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