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中心是作為事故應急的后方力量而存在的,該機構的成員來自社會各個部門并在各自不同的部門就職和接受專業培訓。一旦發生事故,中心成員立刻進入備戰狀態,等候事故指揮中心的調遣,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該中心成員可分為兩大類型:技術支持人員(包括采購人員、安全和健康人員、公共關系管理人員、環境管理人員、警戒人員和法律人員等)和醫療支持人員。其中,部分支持人員所需的專業應急配備(如消防工具、醫療器械等)可由其所在部門提供,這樣不僅提高了應急設備的利用效率,也節約了應急經費的支出。
1技術支持人員
如上所述,技術支持人員是支持保障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所包含的人員來自社會各個部門,各個層次,下面將分別論述其成員在應急行動中的具體職責,以作為非事故期間決定人員培訓內容的依據和參考,同時也作為應急行動時事故指揮者用來進行人員調度的參考。
?、?采購人員
采購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確保事故應急中充足的資源供應。
具體職責包括:
•應急資源的準備——事故發生前與各應急資源銷售商簽訂采購協議;
•在事故應急過程中負責提供各種額外或臨時需要的物質和器械;
•參與事故后期的凈化工作,并負責通知危險品的接受方由于事故而可能導致的延期發貨。
② 安全和健康人員
安全和健康人員的職責是負責評價事故現場附近人員和周圍社區人員可能造成的生命威脅和健康影響程度,并協助事故指揮者確保所有事故現場及附近的人員都能得到及時安全的疏散,因此,該類人員可作為應急運作中心和事故指揮中心的協調者參與應急行動。
?、?公共關系管理人員
公共關系管理人員的職責是在事故應急中和應急結束后負責與新聞媒體或其他公眾傳媒的接觸,提供并解答有關事故及事故應急的信息和問題。
具體職責包括:
•在接到通知后盡快趕到事故現場進入媒體中心,建立與現場應急管理者的聯系,與政府部門協調共同進行信息的發布;
•準備新聞發布會的相關事宜;
•處理要求采訪、攝像及索求信息的事宜;
•負責從其他的管理者處獲得有關事故的正確的相關信息;
•與事故當地的新聞媒體保持接觸;
•培訓有關管理者作為事故情況的發言人。
?、?環境管理者
環境管理者負責的是對事故所可能導致的對現場內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后果的評價,并決定如何采取正確的環境恢復對策以降低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威脅。
具體職責包括:
•接到通知后趕赴事故現場,評價事故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向事故指揮者或其他應急組織提供相關的環境信息,例如應采取的應急類型、對事故附近區域的影響、所需的幫助等等;
•協調凈化工作,并進行環境監測活動;
•協助事故調查。
?、?警戒人員
事故發生以后,為了保護事故現場的完整和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警戒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以后立刻趕赴現場擔任警戒工作。在執行任務期間,警戒人員必須遵守一個前提即所進行的警戒活動不得干擾應急行動。
具體職責包括:
•出于安全原因,同時也是為了保證應急行動的順利開展,警戒人員必須控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與現場應急無關的人員和新聞媒體都不得進入事故危險區,避免出現意外的人員傷亡或引起現場的混亂,增加應急工作的難度和復雜性。此外,警戒人員還必須監督這類非應急人員的活動,并將他們的名單和活動情況匯報給其相應的管理者。
•警戒人員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指揮,指引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況的應急車輛進入現場,同時疏導由于發生事故而可能導致的道路交通堵塞,協助各單位之間的通訊聯系,提供應急隊員所需的幫助等。
•除了對事故現場的控制和上述職責以外,警戒人員還應該協助現場緊急疏散,進行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執行指揮機構的通告,協助事故調查等。
?、?法律人員
事故應急的前、中、后期都涉及到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人員所擔負的職責就是解決這些法律責任和相關的法律問題:事故發生前,主要解決的是各應急組織和機構之間簽訂相互幫助協議的法律問題;事故中和事故后,主要解決的是事故涉及的財產損失、人員傷害賠償、事故責任承擔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法律人員必須收集真實的數據和信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和條文做出正確處理。除此以外,法律人員的職責還包括:
•為其他部門的管理人員提供有關法律知識的咨詢,以確保管理者所決定采取的應急行動和發布的事故信息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會引起法律上的糾紛或產生其他不利影響。
•保持與當地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聯系并向他們匯報當前情勢,著重于匯報涉及到法律條文的相關事項。
•制定應急計劃及實施應急行動過程中,主要負責審查其計劃和行動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并落實成文字作為事故報告的內容向政府遞交。
•與環境管理者、安全健康管理者、公共關系人員合作,完成向政府官員與新聞媒體的通報,保證事故真相和事故影響及后果的如實公布。
2醫療支持人員
一旦發生了事故,由于危險品的泄漏及其可能導致的火災、爆炸等會對人員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例如由于暴露造成的靶器官受損、熱輻射、外傷等,甚至可能引起死亡,因此為了減輕事故中人員的傷亡情況,特別是由于治療救助不及時而引起的永久性器官損傷和死亡,在事故應急行動中必須配備專門的醫療隊伍,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該隊伍人員統稱為醫療支持人員。所有醫療支持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的專業培訓,并選擇具有豐富的現場救助經驗的人員擔任負責人,負責人員調配和監督實施具體的救助措施,以保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救助最多的傷員。事故發生以后,醫療支持人員根據接到的應急通知,針對不同的危險品可能造成的傷害,備齊相應的治療藥物和器械盡可能快地趕赴現場。
由于現場救助受限于地形、氣象等條件,因此無法進行有大量傷員的事故救助和深層次的醫療護理,而只能根據所鑒別的傷員類別和受傷程度作初步處理以后以最快速度轉移救治,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事故發生前的應急計劃制定階段,醫療支持人員就應該與各地的醫療中心或各大醫院簽訂互助協議,以便事故發生后可以將經過基本護理的傷員轉入這些中心進行深入護理和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