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預案是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文件,它必須具備科學性、實用性和權威性,需要統籌考慮企業和社會的利益,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它也必須通過不斷的演練甚至經受應急事件的檢驗,不斷達到持續改進使之完善。
企業應急預案在編制內容上與政府機關應急預案相比有較大的差異性,其應急程序及內容上更趨具體和針對性。在預案的編制和實踐過程中,筆者有一些體會和感受,歸之為“三個明確”(即明確職責、明確程序、明確能力和資源),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明確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涉及指揮、消防、救災、疏散、設備搶險、急救等多方面的工作,在一個單位要依靠各個部門甚至外界力量的相互協作共同完成。明確職責就是必須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各應急行動小組在應急救援整個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職責明確可以在應急事件發生時迅速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事事有人管的高效組織指揮和行動體系,避免互相推諉延誤救援行動,避免現場總指揮因臨時任用,指派應急事件職責而可能導致的因用人不當或指派任務不當,造成整個應急行動效率低下甚至造成應急行動失敗的嚴重后果。
有鑒于此,編制的要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人員確定
因應急救援隊伍各部分擔負的任務不同,各部門人員在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方面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指揮人員應具有統率全局或局部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權威,熟悉地域情況或企業生產系統情況,有一定的經驗,在緊急時刻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對于行動小組成員,應熟悉本崗位的各種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掌握每種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如何處理意外情況。
權責對等
應明確規定各應急小組的指揮權限、職責和任務。每一項任務都有對應的人員負責。根據任務的類型賦予其相匹配的權限。
必須保證統一指揮
在緊急情況下,多頭指揮將會讓一線救援人員無所適從,以致貽誤戰機,失去應急救援的有利時機。因此,在職責編寫時必須明確各應急小組在應急行動時執行誰的指令。
明確程序
明確程序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要盡可能詳細地明確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應該包含的所有應急程序,以及對各應急程序能否安全可靠地完成對應的某項應急救援任務進行確認;二是這些程序實施的順序及各程序之間的銜接和配合。明確程序可以保證應急指揮中心在應急事件發生后有條不紊地高效指揮應急救援,防止決定疏漏,避免太多的臨時決定影響指揮的效率和臨時決策失誤可能造成的災害擴大。
應急程序的編制要點主要應包括以下方面:
程序完整性的自我審查
1.在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包括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避免誤解);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明確向公眾報警的標準、方式、信號等;明確應急反應指揮中心怎樣保證有關人員理解并對應急報警作出反應。
2.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包括明確負責執行和核實疏散職工人數的機構以及疏散職工的集中清點場所。
3.應急小組能否及時到達參與事故搶救,包括預測應急救援的極限時間,以及在極限時間內如何有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形成戰斗力,投入現場救援的一系列相關程序。當危險源確定以后,首先應對應急救援任務進行分析,確定應急救援需要完成哪些任務,對這些任務進行分解、歸類,確定需要哪些職能部門來完成并形成組織框架,再在框架形成的基礎上將任務逐條分解落實到各組織框架中。
程序實施順序及其相互之間的銜接和配合
應急救援的各個行動完整性程序編制完成后,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要按照高效有序的原則對各救援行動程序進行組織編排,特別對程序的前后銜接及一些必須交叉進行的程序的溝通協調配合進行盡可能詳細的說明。這方面的編寫應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在程序實施順序及相互之間的銜接和配合編制過程中應始終將應急救援效率和救援效果擺在第一位考慮。
明確能力與資源
明確能力與資源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明確企業現有的可用于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的數量及其分布位置;二是明確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如救援隊伍對現有應急設施設備的裝備使用能力及其對災害的控制能力的評估等。應急能力和資源的評估可以讓應急指揮中心在應急事件發生時迅速果斷地對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來執行應急預案,能否有效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作出評估,在第一時間決定是否申請外部環境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災害影響區域的擴大,是應急啟動等級標準的重要參考依據。
明確能力與資源方面的編制要點主要有
1.應盡可能詳細地列出企業可用于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存放位置,如通訊器材,危險監測設備,個體防護裝備,急救器材、藥品,消防設施設備,救援交通工具及搶險、搶修設備和工具等。
2.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水平現狀的準確評估。
3.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作戰能力的綜合性評估。
4.列出與有關機構簽訂的互援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