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后,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劉冬梅(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常務副所長:? 解建科(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
指揮所副所長:劉建華(鄉黨委委員、鄉武裝部部長)
王建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家志(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胡家云(鄉林業站站長)
指揮所成員:? 張正學(鄉財政所所長)
丁光輝(中心學校校長)
王建勤(鄉水務所所長)
鄧? 勇(鄉國土資源所所長)
聶雁東(鄉衛生院院長)
付玉李(鄉農科站站長)
崔吉華(鄉信用社主任)
張雄華(鄉計生辦主任)
張學宏(鄉蠶桑站站長)
胡連方(鄉建設所所長)
戴榮飛(鄉農機站站長)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胡家云擔任,聯系電話:3021023, 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9) 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范措施的督察,確保防范、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
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游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采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毀居民點并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小學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干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馂陌l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后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后,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后,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了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并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系,布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并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序
4.2.1.1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干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4.2.1.2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4.2.1.3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后,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 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系,跟蹤了解火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 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并做好安置;(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F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盡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 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7.1.1? 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后,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 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 2? 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 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后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并與動員群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并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種。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 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后,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2)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